2011 22卷4期
近代中國的自由貿易和保護關稅 ── 「裁釐加稅」的形成過程
岡本隆司 /對中國發動鴉片戰爭的英國,其所謂「自由貿易」的內容,乃是廢除對交易物資、對象、場所等限制,進出口稅率並非最重要的問題。自1850年清政府建立釐金制度後,英國方面對實現「自由貿易」的目標,開始轉向中國國內的徵稅。對此,清朝方面僅將貿易、「關稅」視為財源,尚未形成保護關稅和關稅自主權的概念。至1870年代,以北洋大臣李鴻章有力幕僚為中心,保護關稅才開始成為政策及輿論的討論焦點。1876年簽訂的《煙台條約》曾規定租界內免除釐金。至1881年9月,中西雙方擬定清朝方面允許免徵洋貨釐金,西方則同意將進口稅率由5%提高為10%,所謂「裁釐加稅」協議幾乎達成。「加稅」和「裁釐」原是兩件不同的事務,在現實談判中運用「裁釐加稅」概念者,以馬建忠為始。基於保護中國商人以奪回利權、致富求強的觀點,馬建忠建議廢止釐金,並相應地提高關稅稅率。然而,這次談判最終不但未達成協議,且直到二十世紀,中國關稅制度都未再出現變革的轉機。在十九世紀末的中國形勢下,西洋的「自由貿易」與清朝的「保護關稅」概念只能以「裁釐加稅」的形式相結合,且只停留在觀念層次,不易落實。為探究其原因,本文將重新考察產生、並持續推行釐金制度的清代中國社會經濟結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