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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33卷3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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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繫囹圄之神──帝制中國的獄神信仰與地方祀典

陳熙遠 /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

獄神廟是帝制中國監獄體系的獨特建置,在官方祀典體系的基層有其一席之地。顧名思義,獄中設置神廟,廟裡供奉獄神。獄神長年奉祀於囹圄之內,「獄官禮其神,繫者致其祭」。這位身繫囹圄之神,無疑是獄中罪囚唯一可以就近祈禱的神祇,更是死囚行刑之前臨質的最後一位神明。最晚自宋代開始,全國各地的監獄中已普遍建祠奉祀獄神,成為衙門裡不可或缺的一項建置,官方每年皆有固定的祭禮、祭期與祭銀。獄神雖屈居於縲絏之中,卻是地方官在兼管司法與執法時的重要輔弼。其被寄望職司的功能,隨著祈禱者的身分而有所不同:司獄的官屬或祈求協助獄政的管理;囚禁中的罪犯或為保佑服刑間的平安,或盼望冤獄得以伸張。受刑的死囚在獄神廟裡作最後的告解或祈禱,執刑的官員仿彿也透過獄神的認證,緩解可能產生的誤判或是錯殺的罪責。獄神分享了執法者的權力,繼而分擔了執法者的責任。官方信仰是國家權力的展現與延伸,但同時也可成為國家權力的制約與緩衝。而獄神在冥冥之中,往往權充司法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儘管在國家祀典的系譜裡,天神、地祇與人鬼各有清楚的界定,但在地方的實踐上,自然神祇不免有人格化的色彩。獄神亦如同土地與城隍一般,具有「虛位化」的傾向,不僅由塵世的人鬼轉任,而且如世俗的官職般,容或屆滿轉任的可能。本研究以現存方志、筆記與檔案的記載為主,檢視地方獄神的塵世原籍,指證明清時期的獄神仍以佐治虞廷的皋陶為主,漢代制律的蕭何則以江浙地區作為其顯化的腹地,至於其他傳聞中周文王長子伯邑考、宋代忠臣文天祥,以及流傳最廣的晚明獄卒亞孻,則恐怕皆無地方具體奉行的實例為據。本文最後更檢視歷代籲請皋陶移祀出獄的建言,以及站在「去人格化」的立場,要求獄神回歸「地祇」的主張。不過,要等到晚清對獄政體系展開全面興革的檢討時,獄神出獄才終成定局。

關鍵詞: 獄神廟、獄神祠、監神廟、獄主堂、祀典、人格神、皋陶、蕭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