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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36卷2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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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朝至宋道教鬼律與驅邪治病

陳藝勻 /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級研究人員; 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

宋代筆記《夷堅志》中,記述了許多人因遭逢精魅鬼怪而生病,家人為其尋訪各種醫療手段以求痊癒的過程。求助的「醫者」,包括傳統「以醫為業者」以及「儀式性醫療者」,如巫者、僧尼、道士。不同的醫者所使用的醫療手法各異,其中最為特殊的是在描述道士(或法師)的治療手法時,著重在與鬼魅精怪鬥法的情節,過程包含追捕、考問、論罪、處罰等,與現世的司法體系相當類似;換言之,道士是「法官」,依「律」對鬼怪進行審訊、判罪,以使患者脫離其影響,恢復健康。道教在創教之初即有祛邪與考召之法,發展至宋代成為一套包含驅邪之人、祛除之物、驅邪之法的完整體系。然為何透過司法審判的方式能驅邪除魅?其依據與執行方式為何?觸及的信仰內涵與世界觀是什麼?再者,作為一場司法審判,意指不僅需符合某些必要條件或程序,如投訴、審判等,也觸及到「罪」的認定,以及是誰有罪、如何刑罰的問題。本文旨在探究道教的精魅觀與醫療文化,以道教如何面對與處理精魅鬼怪致人於病的問題為核心,透過六朝至宋的「鬼律」條文,探討道教考召驅邪的律法源流、法理基礎、行法過程與發展轉向,從而揭示道教對物我兩安的關懷。

關鍵詞: 魅病; 鬼律; 物魅; 祟物; 考召驅邪